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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袭警终审裁定 维持原判 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布: 2008-10-20 08:16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新华网 | 查看: 0次

上海市高级法院20日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情回顾: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0月13日,案件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围绕杨佳是否在公安机关被打和是否重新进行精神鉴定进行激烈辩驳,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当庭驳回了辩护律师提出的重新鉴定的提议,并择期宣判结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继续开庭二审,法庭作出如上判决。

  资料图片: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包括杨佳父亲及姨妈等13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进行了约7个小时,法庭当日未当庭宣判。新华社发孟招祥摄 资料图

TAG: 杨佳 死刑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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