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籍旅西侨胞叶国琛先生是华人批发仓库的先行者之一,早在1997年就在马德里FUENLABRADA仓库区租下一座使用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仓库,并创办太阳公司,从事打火机、日用百货等大宗商品的贸易批发。这样一位旅西华商界的老前辈却告诉记者,他在2001至2006年期间在两起经济纠纷中连续两次败北,损失数十万欧元,至今仍在为此多方奔走,以求获得一定补偿。叶国琛已年逾花甲,商海里摸爬滚打十几年,面对年纪不过30出头的两个“小字辈”,却连续栽了两个大跟斗,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吗?两个对手究竟使出什么“妙法”让叶国琛中招的呢?
转租不成遭暗算
据叶国琛称,99年他将目光投向北美,转战纽约批发市场,计划退出西班牙。2001年9月,叶国琛与青田籍侨胞林某签订租赁合同,实际上就是叶国琛将批发仓库顶给林某。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三年,仓库顶费为2000万西币,由林某先行支付1000万西币总定金(首付500万西币),待另外的1000万西币等林付清后,由叶国琛将同仓库房东的合同直接转到林文平名下;同时约定西班牙仓库每月租金及水电费电话费等均由林某承担。此外,双方还约定仓库内所余的叶国琛的货物由林某代销,并签订了代销合同。
看似一桩完美交易,却在一年后彻底破产。据叶国琛介绍,到2002年底,林某拒绝支付仓库租金,除500万西币的定金先行支付以外,只付了叶国琛200万西币。林某除了将代销的货款全部侵吞外,更以太阳公司名义购进价值3万欧元货物,并将债务推给叶国琛的太阳公司。2003年2月,林某不再支付仓库的水电费,与叶国琛发生冲突,并以武力相威胁。警方接到叶国琛报警后查封了仓库,宣布48小时内裁定仓库归属。当夜林某趁法院尚未宣判之前,试图将仓库内货物及用品用大货车拉走。叶国琛在得到FUENLABRADA仓库区西班牙保安的通知后急忙赶到并马上报了警。警察赶到并当场做了记录,但因为没有法院当天的裁定,仍被林某将货物拉走。第二天,法院前往仓库封门并判定仓库暂封6个月,6个月后叶国琛才重新取得了仓库的经营权。在整个转租过程中,叶国琛共计损失4800万西币。
分租原来是陷阱
叶国琛仓库重新开业后,由于仓库面积较大,半数以上的空间闲置,为了节省开支,叶国琛决定将仓库隔成两半,分租一半出去,自己留一半。2004年8月,青田人夏某找到叶国琛表示愿意承租,但为了审批开门执照,夏某要求在同叶国琛签合同后能以与叶国琛合股租赁的方式同西班牙出租方签订合同,并一再表示这只是形式上的需要,实际双方还是独立核算。在夏某的一再保证下,2004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1.由叶国琛将其所租的1000平方米的仓库的一半即500平方米出租给夏某,租赁期为3年。2、为了方便夏某审批开门执照,名义上由叶国琛和夏某合股承租,实为独立核算由夏某每月将租金存入叶国琛帐号。
2004年9月叶国琛与青田籍侨胞夏某签订分租合同,叶国琛将自己的1000平方米的仓库从中间隔开成两个,将临街的500平方米仓库隔出来租给夏某。叶国琛和夏某共同作为合租方向西班牙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令叶国琛没有想到的是老外出租方为了将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将合同里的若干条款做了调整:明确规定出租方是以连带关系的方式将仓库出租给叶国琛(太阳公司)和夏某,同时两个合租方对合同引发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这样从法律意义上讲,合租双方无论叶国琛或夏某都可以代表另一方或双方同房东终止合同或签订新的补充合同。更令叶国琛想不到的是,新的合同中加了合同约定期限为一月一续的条款,这就意味着西班牙房东随时可能会终止合同。对于这些不利条款,因为叶国琛西语不懂,加上自己认为已经跟老外房东打了十年的交道,双方已经是老朋友了应该不会骗他,所以在签字前也没另找律师核实。
2005年11月份,夏某趁叶国琛去美国和回中国期间,利用合同中的连带责任条款和一月一租的条款这些细则,在叶国琛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代表叶国琛和西班牙房东终止了租赁合同,并且重新和西班牙房东签订了新的包括叶国琛存放货物的500平方米在内的整个仓库(1000平方米)的租赁合同。随后在2005年12月,拿着同西班牙房东签订的合同,用暴力强行要求叶国琛搬走其存放在另一半仓库的货物。叶国琛也拿出当初同夏某签订的合同讲理。但夏某根本不听,并多次纠集社会上的人要跟叶国琛打架,叶国琛先后多次报警。
2005年12月10日,叶国琛找到FUENLABRADA仓库区西班牙华人企业联合会要求解决同夏某之间的纠纷,西华联几个主席通知夏某过来,夏某自知理亏,便带了十七八个人过来在会谈桌上闹事,搅乱商谈场面。2006年1月13日下午3点多,夏某又带三个人来争抢仓库,叶国琛报警后,西班牙警察将他们带到FUENLABRADA警察局备案做笔录,之后夏某便有所收敛。2006年1月26日叶国琛回国办事,4月5日才回西班牙。在2006年3月份夏某趁叶国琛回中国期间竟擅自撬开其仓库门,将叶国琛存放于仓库的价值4000万西币的货物一搬而空。等叶国琛从中国回来后,夏某已将仓库顶给其他华人公司。
商业活动中的隐患
从2001年起,叶国琛遭遇的两起纠纷延续至今已有7年之久,仍然没有一个完满的答案。目前,叶国琛正试图通过侨团从中斡旋,以期与林某及夏某达成协议,从而追回部分损失。7年时间里,叶国琛并未对林某和夏某提起法律诉讼,也就是说两起经济纠纷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海外华商创业艰难,当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时候,却不能用法律武器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值得每一个华商深思的问题。
据知情人透露,叶国琛不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难点在于拖沓冗长的法律程序和语言障碍。此外,还担心就算法院宣判,对方仍可将财产转移,受损一方却反而捞不到半点好处。所以,宁可私了承担一部分损失,也不诉诸法律。
如果上述两起纠纷案属实,诚如叶国琛讲述的那样,那么显然林某坐收渔利,吃了霸王餐。他的手段毫无技术含量,却让实力和经验明显高于他的叶国琛栽了大跟头。而夏某以申请开门照为由,签订合租合同,再利用连带责任,终止三方合同,另立租赁合同,诈取了仓库的全部经营权并转让出去,则纯属商业合同诈骗。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凭证,然而当叶国琛与林某发生合同纠纷,却不能利用合同,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签这份合同还有什么意义呢?究竟是西班牙的法律排斥华人?不能维护华人的利益?还是我们对商业合同及相关法律所知太少呢?
商场如战场,陷阱和圈套无处不在。面对霸王餐和商业诈骗,指责其缺乏诚信是极其软弱无力的,我们只能依靠法律武器和不断积累的反诈骗经验来保护自身利益。因为在经济交往中,会涉及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诸如合同法、民商法等等,作为一个生意人不可能像律师那样熟识这些法律。建议雇请一个法律顾问,让他在签合同及进行一些重大复杂的交易时提供法律服务,以避免落入合同陷阱。另外还可通过法律顾问去调查了解对方的有关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和避免受到商业诈骗的风险,最后希望广大旅西华商重视法律、依靠法律、利用法律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出处:欧华报 作者:宇言

最新回复
专业的
这是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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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啦。。。。。。。。晕。。。。。。。。。这个哪里专业啊。。。。。。。。。就是总结经验教训嘛。。。。。。。。。。。你是我努力榜样
认真学习ING
咱们成立个安安粉丝协会吧~~~~~~~~以JJ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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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是典型的中国人的解决手段那些担心也是完全正确的……法律并不是公正 我想说……
关于语言不够……那一辈的人……不能苛求……
还是要说……
有些中国人很狡诈……这种狡诈我在很多意大利人身上也体会到了……
我现在很怀疑我回国后能不能好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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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5W妹妹说的一点没错~~~~~~~~ 并且没有人会不失误的 我比较理想化地解释了复杂的情况~~~~~~~~~~~~~你说的意大利人身上,这个,我还转给我一个朋友看过这篇,他刚遇到这样的事情~~~~~~~~~~~~~~~~~5W妹妹要回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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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遇上了?是被意大利人骗还是意大利人被骗……他们都说意大利是欧洲的中国人……不得不承认很准确。我就呆了几天,就感觉到了……汗死。还记得威尼斯商人……就是狡诈商人对付不够狡诈的富人…………关于回国,无论走过怎么样的路,我想终究是要回国的……
俺无语